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农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学校原为水利部直属高校,2008年实现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1978年恢复办学,历经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大专部、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江西水利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4年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2005年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年先后被批准为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高校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高校,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被总参谋部、教育部批准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成为江西省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高校,2020年以来3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21年获批省 十四五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和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省 十四五 一流学科。学校综合实力名列2022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全国298位。
二、引进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领军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类别
(一)高端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
(二)领军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应成果并具备省级各类人才水平。对于未经省级部门认定人才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人才,符合下列任意二项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和青年基金);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项(不含青年基金)。
2.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或第一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社会科学类人员在B2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理学、农学类人员在B2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4篇为B1级及以上),工学类人员在C1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
单项业绩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自然科学类人员的业绩成果要求是近五年取得,社会科学类人员业绩成果要求是近八年取得。
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上述相当科研业绩,可作为领军人才引进。
以上论文等级别为学校认定级别。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大类分区,分区以发表文章当年数据为准,不含会议收录论文。
(三)紧缺学科博士。紧缺学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方向)。
(四)业绩突出青年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等毕业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类。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3)主持承担8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4)工学类人员: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B2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理学、农学类人员: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B2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
2.社会科学类。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3)主持承担4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4)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1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
以上论文等级别为学校认定级别,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大类分区,分区以发表文章当年数据为准,不含会议收录论文。
(五)博士。国内外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
(六)科研团队引进。采取一事一议。
相关说明:
1.南昌 人才十条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需自行申领,网站:https://www.ncrcw.com.cn/ngwc/,下载APP申请提交即可)。人才基金不包括该政策补助。
2.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3.领军人才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
4. 人才基金 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 一次性发放 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 一次性发放 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
5.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6.年薪制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夫妻双方为博士,一方非按 人才引进 方式的,给予 一次性发放 部分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内聘副教授待遇等按相应类别同等享受。
8.来校面试考察人员住宿由学校安排,给予报销一趟考察往返交通费。
9.以上所列人才基金、学位津贴、年薪等引进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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