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军队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国家级干部培训院校。
学院坚持政治建院、质量立院、特色强院、开放办院、从严治院,把教学作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教学这 一个灵魂 ,充分运用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和延安精神的 宝贵资源 ,着眼于实现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当前与未来 三个结合 ,不断聚焦教学主题,坚持用延安红色资源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逐步形成了主题明确、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培训效果得到广大学员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学院科研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坚持 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 的原则,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党建、干部教育等领域的研究工作,近五年承担国家、部委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百余项,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和理论文章,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延安精神等方面成果丰硕。
学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 人才强院 ,坚持 以用为本 的原则,培养国家 万人计划 、陕西省 特支计划 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多名,初步形成一批在干部教育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的教师队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史、哲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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