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是成都工业学院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工科类学院之一,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37年四川省立成都高级工业学校时期的电机科。现设有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三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专业实验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是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自动化专业是新工科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现有学生1300余人,教职工4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8人, 双师双能 型教师20余人。其中,四川省首届 四有 好老师1人、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四川省特聘专家1人,还拥有多名校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多个示范专业、教学团队、博士工作室;骨干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国家级、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30余项奖励;建有省级课程3门,省级虚拟仿真示范项目1项,校级一流课程15门。
学院拥有无线智能感知研究所、智慧电网运行与控制研究团队等科研平台与团队,拥有智能制造控制系统综合实验室、三菱电机自动化实验室、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实验室、电气工程综合自动化实验室等14个专业实验室,其中部分实验室与日本三菱电机、STC、***永宏等知名企业共建共享。建立 富士康集团成都公司 、 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技能培训中心 、 青峰岭电厂 、 成工富创科技有限公司 等1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主动围绕社会产业发展需求,在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慧电网等方面积极服务地方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建设和发展。近年来,承担了省部级项目、校地合作项目80余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百余篇。
学院倡导 勤学敏思,励志笃行 的学风,注重对学生专业创新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生科技活动、教师科研项目,并建有 智控协会 、 西门子协会 、 自动化协会 等学生科技社团,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 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国际水中机器人大赛、 台达杯 国际高校绿色智造大赛,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竞赛中屡创佳绩,曾获得全国大学生 恩智浦杯 智能汽车大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 高教社杯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二等奖、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铜奖等优异成绩,共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30余项。
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全面发展。学生理论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主要签约单位有国家电网、成飞集团、富士康、京东方、东方日立、中电锦江、成都地铁、德州仪器、广电计量检测(成都)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近15%的毕业生考取了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学习,有近20%的电气专业毕业生考入国家电网工作。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和研究生均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齐全;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位 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 和 专业条件要求 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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