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基础条件优越。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占地1700余亩,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载体文献1132万册(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现有21个二级教学院(部)、54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重庆市特色专业(群)13个、重庆市新型二级(示范性现代产业、智慧农业、鲁渝合作共建)学院7个、重庆市一流课程74门。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历留学生200余人;已与11个国家和地区、32个国外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近200人、副高级职称近4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重庆市英才计划、重庆市巴渝学者、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100余人。有双聘院士2名、 巴渝海外引智计划 高级专家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海智工作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中国侨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农委创新团队12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个,市级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2个。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现有重庆市 十四五 市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近五年获批国家自科基金39项、国家社科基金61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进入全国150强,连续5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位居重庆前六名,2019年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破。科研经费连续5年突破1亿元,年师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先后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政府成果奖40余项。
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师德纯正、学风浓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由2017年全国445名跃升至2022年的306名,全国师范院校排名由全国82名跃升至45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本科)中名列第226位。常年新生报到率超过96%,平均年终就业率超过97%;学生考研录取人数每年在600人以上,占毕业生人数的12%。按照 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 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向建成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迈进!
人才类别 | 业绩条件 | 引进待遇 | |
Ⅰ类人才 |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B级论文2篇,或C1级论文4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A1级1篇、A2级论文2篇。 (3)艺体类、外语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 (4)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 安家费:8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20万元,自然科学25万元。 | |
Ⅱ类人才 |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 (2)艺体类、外语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C1级及以上论文2篇。 (3)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 安家费:6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15万元,自然科学20万元。 | |
Ⅲ类人才 | A类 |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应聘到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工作认真、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冲击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潜力。 | 安家费:3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含艺体类、外语类)10万元,自然科学15万元。 |
B类 | 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的条件要求,应聘到教学一线教师岗位。 | 安家费:20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 | |
C类 | 应聘到管理、教辅等岗位;或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Ⅲ类人才B类的条件要求。 | 安家费:10万元; 科研启动费:10万元。 | |
有关说明: 1.安家费实行考核发放,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分两次发放。 2.科研启动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一次性下达。 3.引进博士必须达到《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1]7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4.引进博士待遇包含重庆市和涪陵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引育扶持激励等所有待遇。 5.学校协助解决引进博士子女入学和配偶、子女落户问题。 6.引进博士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入职后三年内可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 7.用于完成服务期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可同时按学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办法享受奖励待遇。 8.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以及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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