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上海体育学院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体育高等学府,是国家体育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首批 双一流 和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是我国体育院校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86年)。现已形成以体育学为主干,高水平交叉融合理学、医学、文学、工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科布局体系。现设有24个本科专业(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6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心理学、医学技术、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旅游管理、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设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其所属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所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自设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体育管理、体育工程学、运动康复学、反兴奋剂学、体育传播学)。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我校 体育学 获得A 最高等级。
学校坚持特色性应用研究型办学定位,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 人才强校 战略,已在多学科领域中形成了一批独有的标志性成果,正在努力建设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成为支撑中国体育发展和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人才库、思想库、智慧脑和体育文化传播源。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对应聘体育学类专任教师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至硕士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对应聘舞蹈学、戏剧与影视等方向专任教师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至硕士。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满足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本人投递简历之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限制)。/2、 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2.面试:学校采取用人部门和学校两级面试方式,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3.政审和体检: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组织政审与体检。政审由学校用人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拟录用人员提交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
4.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3、岗位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住房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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