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引进待遇
(一)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科研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5)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外籍人才依据本方案应聘的,还应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要求,具体条件可致电0898-65****51咨询。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此次招聘对象: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违反师德师风被查实或处分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引进待遇
1.学校人才待遇
2.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
(1)报到后经海南省认定为自贸港C类及以上人才类型,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可分别申请不超过150/180/200㎡的人才公寓一套,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经认定为D类或者E类人才类型的,可分别申请5000元/月、3000元/月的租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海南省为全职在琼工作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提供相关保险保障;
(3)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协助安排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4)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5)海南省各类人才优惠政策以人才引进时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由我校人事处受理或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
(二)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对外公开发布,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情况,由相关二级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核人选,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根据学科发展,少数学科(特指国内无博士点的学科或博士培养点较少的学科)人才,具有标志性重要成果和发展潜力的紧缺急需优秀人才,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创业的双师型人才,经相关专家评议达到相应学术水平后,学历学位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如应聘人员人数不构成竞争比例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考核小组成员表决同意,方可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学校人事处和二级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并通知拟聘人员至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拟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须至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合格的,学校组织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一)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 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 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因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招聘计划调整,以学校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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