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优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以及急需专业的特殊人才,可根据个人业绩等情况,双方协商有关待遇。
(二)、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待遇
1、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副教授,内聘时间为三年;
2、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10万元,正高职称的12万元;理科类和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6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8万元,正高职称的10万元;
3、配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上级调动政策的,可调入学校。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焦作市内无固定工作)的,可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安家费6万元(税前),提供校内周转房一套,周转房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海外知名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或专业发展急需的博士毕业生,待遇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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