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较高质量研究成果产出、发展潜力大。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引进,待遇从优。
1.安家费:按照安康学院招聘博士分类标准,25-100万元;在每一类确定的安家费标准基础上,能力与素质突出者,可以采用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适当增加;
2.科研启动费:按照安康学院招聘博士分类标准,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内,人文社会科学类15万元以内;
3.工资待遇:3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4.博士津贴:1000元/月;
5.办公设施:安排博士办公室,配备电脑一台;
6.住房:提供校内住房一套,免房租居住8年,8年后按照学校住房管理规定执行;或发放住房补贴800元/月,每年发放一次,共计8年;或提供江北校区校内住房,供教师成本价购买。
7.编制管理:纳入省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8.配偶安置:有配偶工作安置需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服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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