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良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能全职在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4.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在国内外院校、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博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校给予人才优厚待遇: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博士研究生一般教师年收入约15~20万元,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可通过申请校内科技基金和学科建设经费方式享受的科研启动金(最高不超10万元);为新入职且有住房困难的教职工,提供周转房供租住。
(一)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查,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
应聘教师岗位(含实战专家、实验教师)的,由用人单位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包括试讲、面试等环节);应聘培训师资、辅导员的,由用人单位对考核人选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进入由学校组织的复试。本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四)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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