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二、部分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已就业的博士毕业生;
三、军队人员博士后: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近5年的5篇代表作成果(第一或通讯作者)包含下列条件之一:(1)在JCR-SCI前二区期刊发表SCI论著至少2篇,其中1篇IF≥3.0;(2)在JCR-SCI前三区期刊发表SCI论著总IF≥8.0;(3)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收录期刊发表原创性论著至少3篇;
四、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除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地方在职人员申请全额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人事关系单位开具博士后进站后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军队在职干部和军队文职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博士后入站意见。
满足下列最低出站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出站:
1.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1项;
2.在SCI收录期刊IF≥3.0的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
1.工资薪酬: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按每年每人30-51万确定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以上工资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科研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
2.进站安家费: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入站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人。
3.科研启动费:所有军队和地方博士后入站后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费3万元/人。
4.科研激励:根据出站成果,可享受最高50.4万科研绩效奖励;同时积极支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资助,如国家或重庆市 博新计划 (60万元/两年,其中40万元为日常资助),按国家审批标准发放工资,同时享受博士后工资待遇;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军队按照1:1匹配经费。
5.住房保障: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家具家电齐全)或发放租房补助。
6.其他待遇:①地方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子女入学入托与单位相同资历现役干部同等对待,就读排名重庆第一、全国前列的幼儿园。军人和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费补助。②每年提供免费员工体检一次。③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技奖励的,以及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军人博士后,可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优先选调到我院。④全额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经考核优秀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直接引进为我院文职人员,或申请留院聘用。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招收博士后专业目录选择合作导师,并与科室联系人联系,达成初步意向;也可通过教学管理中心研究生办联系合作导师。
二、参加科室面试考核
由合作导师所在科室组织面试考核,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初步招录意见,时间根据科室安排而定。
三、医院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审核
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考核以会评或函评的形式进行,由科室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教学管理中心,由教学管理中心组织医院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评审把关。
四、学校及上级部门审批。
五、博士后报到。
经上级部门批准入站的博士后人员,凭《入站通知书》到教学管理中心办理入站相关手续。
一、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博士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不接受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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