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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