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岗位 | 岗位所需的条件 | 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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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费 | 工资及福利待遇 | 科研经费和科研团队 | 优先入编 | 后备干部培养 | 家属安置 | 其他待遇 | ||
学科带头人 |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2.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原单位已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4.具有博士学位; 5.兼有以下1项以上条件: (1)担任省级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 (3)主持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保健食品批文; (4)以第一完成人开发的单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200万元以上。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每人70万元,分5年逐月发放。符合自治区相关购房政策的,可以优先申购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住房一套。 | 引进人才享受单位在编同等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规定办理。 | 引进人才到院工作后,前三年每年每人给予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实际情况配备科研团队人员。 | 引进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入编事业编制。 | 引进人才表现优秀的,经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可聘任为科室主任。 | 引进人才的配偶如需要安排工作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由院根据其学历及专业聘用到适当岗位工作,享受我院正式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 引进人才到院工作后,其到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交通费、住宿费,分别给予报销1次。来院工作的搬家费用(含配偶、随行子女的搬家费用),凭有效票据给予报销 |
专业技术骨干 |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博士;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兼有以下1项以上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曾在地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高校、医院任过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3)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 | 每人60万元,分5年逐月发放。符合自治区相关购房政策的,可以优先申购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住房一套。 | ||||||
博士毕业生 | 1.既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又有博士学位证;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SCI学术论文; 3.具有主持或以主要科研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者优先。 | 每人50万元,分5年逐月发放。符合自治区相关购房政策的,可以优先申购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住房一套。 | ||||||
对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八桂学者、省级特聘专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高端人才,待遇从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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