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专业带头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适应我校专业建设的需要,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优秀博士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双证),适应我校专业建设的需要,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在职在编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场所和设备。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推荐学术技术称号、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享受下列相应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
1.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2.科研启动费:以项目评审的形式资助。人文社科类专业15万元,理工类专业20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每项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第二、三名)每项增加3万元。
3.高层次人才津贴(生活津贴):2000元/月。
4.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5.配偶为全日制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双证)、所学专业与当年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通过招聘考核,聘用到学校适当工作岗位;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工作。
6.学校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转、入学手续。
(二)优秀博士生
1.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2.科研启动费:以项目评审的形式资助。人文社科类专业8万元,理工类专业1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每项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第二、三名)每项增加3万元。
3.高层次人才津贴(生活津贴):1000元/月。
4.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5.配偶为全日制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双证)、所学专业与当年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通过考核招聘,竞聘学校工作岗位;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工作。
6.学校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转、入学手续。
(三)对于专业及科研领军人才、急需特殊人才,学校坚持以用为本,按照 一人一策,特事特办 的办法,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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