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阿拉伯语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阿拉伯语专业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高校在 职教师,同时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籍,并符 合工作调动条件;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备较好的科 研基础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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