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业绩条件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2.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 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代表性论文。
以上代表性业绩经同行专家认定其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后,兑现A、B、C类博士相应待遇。
上述业绩为近五年取得,论文署名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须导师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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