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三、选聘对象
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四、引进政策
1.入职即解决正式事业编制。
2.博士研究生可提供30-60万元安家费,博士津贴1000元/月。优秀博士面议安家费,最高可提供100万元。
3.硕士研究生按讲师兑现待遇,月均收入8000元以上;博士研究生按副教授兑现待遇 ,月均收入10000元以上。
4.学校提供周转公寓,校内建有教师餐厅。
5.学校常年招聘优秀人才,欢迎各类优秀人才投递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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