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
1.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2.在享受省上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教研骨干:
1.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2.在享受省上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博士研究生:
1.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2.若为青海 一优两高 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 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 引进拔尖人才,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校院将积极争取申报青海省相关人才项目,并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便利条件。
硕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考核合格后,享受省上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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