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层次人才。除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一次性安家费60~80 万元(税后);
2.提供过渡期公寓一套(5 年免租金);
3.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科类10~20 万
元,社科类5~10 万元,实验室建设费自然科学类100 万元;
4.聘期内人才津贴1200 元/月;
5.解决符合条件的配偶随迁就业、并协助其办理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第二层次人才。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年龄在40 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首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其它待遇为:
1.一次性安家费50~70 万元(税后);
2.提供过渡期公寓一套(5 年免租金);
3.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科类10~15 万元,社科类6~10 万元,实验室建设费自科类50 万;
4.聘期内享受人才津贴1200 元/月;
5.解决符合条件的配偶随迁就业、并协助其办理子女入学等问题。
(三)第三层次人才。首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其它待遇为:
1.一次性安家费40~60 万元(税后);
2.提供过渡期公寓一套(5 年免租金);
3.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科类10 万元,社科类5 万元;
4.聘期内人才津贴1200 元/月;5.解决符合条件的配偶随迁就业、并协助其办理子女入学等问题。
(四)第四层次人才。除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提供过渡期公寓一套。
2. 985 高校毕业,聘期内享受人才津贴5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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