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党员,具有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审计、会计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有5年以上行政事业或大中型企业单位审计或财务工作经验,有政府审计或大中型企业法务、合规、内控工作经历者优先;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大局观念,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应用软件;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该岗位要求录用人选在试用期内工作日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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