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个别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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