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 |||
1.有良好的学缘学科背景,学术思想活跃,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能力,有稳定的研究与创作方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一定学术成果,为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在教学和创作方面有成就,在本学科专业有发展潜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中的一项: A.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B.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论著或在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创作潜能; 2.其他经过专家认定足以说明具备教学、科研骨干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3.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艺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文化产业管理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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