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可面议)
基本待遇:学科带头人引进费100-150万元。符合学校 厚生人才工程 认定层次,获聘并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奖励津贴每年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住房安排:学校提供过渡房三年。如不需要过渡房,按学校公租房租金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配偶安置:符合调入条件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校提供相应工作岗位。
教授且博士学位者享受教授博士津贴2.4万元/年。
薪酬与科研奖励按政策另计。
(二)学术带头人引进待遇(可面议)
基本待遇:学术带头人引进费50-70万元。符合学校 厚生人才工程 认定层次,获聘并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奖励津贴每年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住房安排:学校提供过渡房三年。如不需要过渡房,按学校公租房租金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配偶安置:符合调入条件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校提供相应工作岗位。
教授且博士学位者享受教授博士津贴2.4万元/年,无教授职称的博士享受博士津贴1.6万元/年。
薪酬与科研奖励按政策另计。
(三)应届毕业博士引进待遇
1、根据个人专业和攻读博士期间或近五年的业绩给予引进费,分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三档,学校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最高可达60万元。
2、应届毕业的优秀博士可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工资待遇三年,其余按讲师最高档(专技八级)享受工资待遇;已定岗位等级博士可按其岗位等级或比照应届毕业博士享受工资待遇。
3、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考核。
4、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学校现有政策1.5倍系数进行科研奖励。
5、配偶具有硕士学位的,可协议安排工作。
6、提供本人单身免费过渡房三年或800元/月住房补贴。
7、五险两金及学校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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