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A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 333工程一层次 资助对象,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排名前二)等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型人才;获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等优秀高级技能人才。世界500 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技术类高层人员或首席技术专家。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B类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霍英东基金奖、省 双创计划 、省名师、江苏省特聘教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 333工程二层次 资助对象等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型人才;获全国技术能手、省 大工匠 、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世界500 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核心技术主管或高级技术专家。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C类人才:在相关行业领域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威望的专业(学科)带头人。高校人员需担任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三年以上,一般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需具有博士学位),承担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在世界500 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重要技术管理工作或在相关行业协会担任重要职务,承担并主持过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D类人才:青年博士(含学历和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E类人才:在世界500 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的项目经理或者技术主管,有5个以上大型项目实施经验。硕士研究生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需具有高级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6.高水平教学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人员结构合理,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以上人专业技术职务。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二)引进待遇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有关待遇及政策
1.编制内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含安家费)一般分三年发放,涉及税费,由本人自理。A、B、C类人才提供两年租房补贴,自报到之月起按月发放。
2.引进人才待遇采用一人一议方式。
3.引进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购房补贴(含安家费)采用个人借款方式发放,服务期满后,借款自动核销;服务期未满,退还全部借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租房补贴)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同时符合多条引进条件的,引进人才仅享受最高待遇,不累计享受。
5.引进人才可按学校出台的人才公寓政策租用人才公寓。
1.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发至人事处或学院(部门)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 应聘学院 应聘学科(专业) 毕业院校。
2.学院(部门)根据人才引进工作程序组织资格审核(符合人才引进标准)、考核、考察(含师德师风)、公示等;
3.校定期召开会议,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核。
学校引聘工作常年开展,随时接受应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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