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待遇(万元)
序号 | 人才类别 | 编制内引进人才的安家费 | 科研启动经费 | 备注 | |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
1 | 领军人才 | 50-100 | 20起 | 10起 | 家属符合条件同时引进,不符 合酌情解决。 |
2 | 优秀博士 | 30-60 | 10 | 5 | |
3 | 高技能人才 | 30-80 | 5起 | ||
4 | 高水平团队 | 团队成员的个人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团队建设费、科研费等面议。 |
具体待遇根据业绩成果和水平实行一人一议,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相关引进待遇可以面议。
(二)在岗待遇
1.工资待遇:业绩成果突出的博士进校后可享受三年副教授七级岗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经过认定可高聘一级),博士后人员进校后可享受三年副教授六级岗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具体面议。
2.过渡性住房:引进人员在未购买商品房前,可以租用校内周转房(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或者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特别优秀人才面议,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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