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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