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包括一般专业博士及特需专业博士);一般年龄<45岁。
其中特需专业博士是指: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
(二)引进形式:全职引进,即将引进博士的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校。
(三)博士引进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基本待遇外,我校对引进的博士还给予如下待遇:
1、引进相关费用
引进费类别 | 住房补贴 (服务期、万元) | 安家费 (服务期、万元) | 人才津贴 (以10年计,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合计 (以10年计,万元) | |||||||
---|---|---|---|---|---|---|---|---|---|---|---|---|
2年 | 5年 | 10年 | 2年 | 5年 | 10年 | 省政府 | 学校 | 人文类 | 理工类 | 人文类 | 理工类 | |
一般博士 | 6 | 15 | 30 | 6 | 15 | 30 | 9.6 | 3.6 | 3 | 5 | 76.2 | 78.2 |
特需博士 | 10 | 25 | 50 | / | 98.2 | |||||||
备注:(1)关于住房补贴:省财政补贴在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不重复发放。 (2)关于安家费:签订2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一般专业博士、特需专业博士分别先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20万元、30万元,剩余10万分2年发放(5万元/年);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一般专业博士、特需专业博士分别先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40万元、60万元,剩余20万分4年发放(5万元/年)。 (3)关于人才津贴:服务期内,在享受省政府发放津贴(每月800元)的基础上,学校每月再发放津贴300元,服务期满,停止发放学校的人才津贴。 (4)关于科研启动费:在课题标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
2、职称待遇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聘用。若所引进的博士自身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原则上同等条件下按其所具有职称资格优先聘用,特需专业博士经学校考核综合能力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聘为副教授。
3、工作、生活保障:由学校为其配备5000元以内的工作电脑壹台;提供花溪校区60M2左右公租房1套(按学校公租房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规定
(1)特需专业博士配偶,需由学校协助安排工作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全职引进博士可与学校签订2年、5年和10年的服务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考核,并按服务年限兑现相关待遇。若2年或5年服务期合同满后,可续签一次合同至5年或10年,学校根据续签年限和相关规定兑现剩余待遇。
Copyright © boshizp.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博士人才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神州硕博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JN661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0900001613号
京ICP备20025634号
地址: EMAIL:1246205092@qq.com
Powered by boshi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