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型 | 基本条件 | 人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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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 |
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 千人计划 )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 万人计划 )人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第一名),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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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费300万元。
2.学校提供、个人购买3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服务期满离开学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特贴每年120万。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500-20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设立工作室,提供实验室建设资金,配备科研助手,可同时引进团队成员。 6.根据河南省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解决配偶及子女就业。 |
领军人才 |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 获得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长江学者,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中原学者,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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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费150万元。
2.学校提供、个人购买3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服务期满离开学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特贴每年8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200-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设立工作室,提供实验室建设资金,配备科研助手,可同时引进团队成员。 6.根据河南省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解决配偶及子女就业。 |
拔尖人才 |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在57岁以下,近年来在学术上取得显著成绩,包括:
1.主持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到账经费均在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2项(第1名)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国家科技奖1项以上。 3.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SCI一区论文(JCR分区,下同),或至少4篇为SCI二区论文,或者至少6篇EI源刊收录论文;从事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SCI、A&HCI、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 |
1.安家费60万元。
2.学校提供、个人购买16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服务期满离开学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50-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特贴每年40万元。 5.设立工作室,有条件地引进团队成员。 6.根据河南省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 |
青年英才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按照博士的学术水平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将青年英才分为两类:
学术型博士:本硕博至少有一个阶段毕业于列入 双一流 建设的高校;同时,理工科的博士论文一般要以实验为基础,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一区1篇或二区以上2篇或EI源刊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文管艺术类学科的博士论文一般以实验或调研为基础,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特需型博士:满足岗位需求的博士;符合学术型博士条件愿意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博士后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5岁。 |
1.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100元;学术型博士三年内校内享受副高待遇,特需型博士按所在岗位进行管理。
2.安家费:20—30万元。博士到校工作并办理完毕一切手续后发放20万元安家费并签定聘用合同。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引进人才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规定,3年首聘期满,完成 青年英才 中A类目标任务者,再次发放10万元安家费;完成B类目标任务者,再次发放5万元安家费。首聘期满未完成任务者,不再发放剩余安家费。 3.科研培育费:科研培育费以项目管理方式,按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遴选。科研培育费标准如下:理工科15万元以内,文管艺术类学科10万元以内。 4.到校工作且立项国家基金(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人员,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可购买校内周转房一套(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只能购买一套周转房,但可以优先选购较大户型周转房)。学校暂时无房情况下,可优先安排青年公寓。 5.学校根据有需求、有岗位、有贡献的原则,博士配偶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可以有条件地以人事代理方式解决工作。申请解决配偶工作的博士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国家基金(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持获得省部级政府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科研奖励;紧缺专业优秀博士。 |
应用型高级人才 |
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年龄在40周岁、正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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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费:正高级应用型人才到校工作并办理完毕一切手续后发放10万元安家费并签定聘用合同。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引进人才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规定,3年首聘期满,完成目标任务者,再次发放5万元安家费。首聘期满未完成任务者,不再发放剩余安家费。
2.科研培育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理工科10万元,文管艺术类学科8万元。 3. 到校工作且立项国家基金(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人员,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可购买校内周转房一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优先购买较大户型周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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