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具有高水平学科就读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业绩条件
独立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相关待遇
(一)安家费
博士安家费20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增加3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增加5万元;对于引进困难或引进优秀人才的学科,经学校审核后,学院可从学校下拨的人才引进支持专项经费中补贴引进人员安家费。
(二)科研启动费
科研经费5万元(以项目申报立项形式支持,按照学校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接受学校考核)。
(三)博士绩效工资
博士绩效工资自博士入职起开始发放,总期限为5年,在国家工资外,享受博士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为2500元/月,内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副高级岗位考核;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为4000元/月,内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正高级岗位考核。管理岗位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为2000元/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为3500元/月,按照实际岗位考核。
(四)子女上学
解决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的上学问题。
(五)配偶工作
1.博士来校工作时,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新乡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难的,且博士攻读博士期间业绩需符合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条件的,可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到学校工作。
(1)独立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一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2项。
2.不符合直接安置工作条件的博士配偶,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对博士配偶优先招聘,学校通过招聘考核择优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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