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年龄为:自然科学类4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及以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博士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 招聘岗位及要求:
1.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生物学、园艺学、新闻传播学、英语语言文学、法学专业的博士且高级职称人员。
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务年限为10年。
四、其他
1.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调入我校工作,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用编内人员。若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我校调入(或聘用)条件又提出要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发放,因在漳州市购房,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安家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兑现;科研启动费根据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规定执行。
3.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的,原则上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4.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学科带头人提供二至三年过渡房(或学科带头人学校提供住房,但不给予购房补贴)。
5.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6.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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